发布文号: 桂发[2005]4号
2004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工业兴桂战略的总体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培育壮大了一批强优企业和优势产业。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进全区优势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发[2004]26号)精神,决定授予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9家企业“200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具体企业为:年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广西卷烟总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获表彰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再上新台阶。全区工业企业要以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企业经济质量和效益,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