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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0 生效日期: 2004-10-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4]5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日

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
  为落实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确保完成“十五”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04年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市党委、政府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情况的考核,兑现奖惩,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前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总计500分)
  (一)人口出生不突破计划,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达指标要求。(70分)
  (二)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与辖区相关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50分)
  (三)党委、政府当年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困难。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人党委、政府年度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至少组织1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调查和1次重点检查。(100分)
  (四)加强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与常驻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的任务。(50分)
  (五)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有具体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党政干部学习人口理论,至少举办1期学习培训班。(50分)
  (六)确保当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经费等各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003年人均财政投入达14元以上。(80分)
  (七)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并落实计划生育的相关奖励政策;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面达90%以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00分)

  四、考核办法
  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全区14个市进行考核调查与综合评估。每个市抽查所辖1个县(市、区)。
  考核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要求市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2004年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

  五、考核队伍的组建与人员培训
  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抽调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7个考核组,组长由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每个组负责考核2个市。
  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核操作办法和培训参加考核的人员。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段: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考核时间:2004年11月中、下旬。

  七、交通工具和考核经费
  考核组交通工具由组长所在单位解决。考核期间工作费用由被考核的单位负责,参加考核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考核结果与奖惩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计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估,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根据考核结果,由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和完成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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