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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工资兑现深化财政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确保干部教师工资兑现,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根据全省财政工作暨改革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组织财政收入,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平衡、保工资、保稳定、保改革的需要。今年前7个月,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较正常,已完成年度任务的58.2%,同比增长10.5%。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受政策性等因素影响,部分骨干税源下滑,严重影响着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同时,地区间收入完成不平衡,除宜城、南漳外,其他县(市)收入均低于全市平均进度。因此,必须从现在开始再加措施。一是坚持依法治税、以税聚财。要进一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抓住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稳定增长。二是坚持抓重点、抓大户、抓关键,搞好重点税源监控。骨干税收下滑要靠其他税源补,并且要补在税收上,以确保财政收入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强督办协调。市政府年初与国税、地税、财政部门确定的全年收入任务,必须坚决保证完成;要组织收入均衡入库,减轻年底组织收入的压力;要积极推进财税库微机联网,实现收入直达国库。同时,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缴和企业国有股权收益征缴,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二、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工资兑现。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截止7月底,有3个县(市)上报欠发工资,问题最大的是教师工资县级统筹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工资兑现,要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财政部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工资不能兑现的,年终不仅要对本级“一把手”进行通报,而且还要通报上一级政府“一把手”领导;凡是当年出现新欠发工资的地方,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对基本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地方实行“三不准”:即不准用财政资金搞建设,不准购买和更新小车,不准作为“十强县(市)”、“十佳县(市)”提名。坚持实行工资发放责任制和通报制,实行专班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督办,一月一通报,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工资发放统计情况,必须由党、政“一把手”签字。各地一定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执行新的调整增资政策。今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做到欠发就不调资,调资就不欠发,决不能又调又欠,也不能不调又欠。对于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地方,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同时,要严格按照今年3月份“双沟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发工作。教师工资没有上划县级财政统发的,不给予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

  三、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力争取得新的进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上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南漳、谷城和市直教育、科技、农业、劳动等试点部门,要在逐步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和清产核资工作,推进试点进程,为明年在政府组成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打好基础。要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巩固“收支两条线”和综合财政预算成果,进一步扩大财会集中核算试点范围,完善会计委派工作。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范围,规范运作,逐步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办法。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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