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字[2001]185号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咨询评审收费相关手续的函》(鄂信规(2001)81号)悉。鉴于你厅所属计算机信息集成资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主要负责我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的工作,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你厅所属认证中心本着“用户自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在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评定工作时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评审,按每人日数1500元收取评审费(人日数是指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由认证中心按国际惯例规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执行)。
三、认证中心应用户要求,对资质认证工作中有关疑难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时,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公告费由用户承担,按规定据实收取。
五、你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