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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字[2001]185号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咨询评审收费相关手续的函》(鄂信规(2001)81号)悉。鉴于你厅所属计算机信息集成资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主要负责我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的工作,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你厅所属认证中心本着“用户自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在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评定工作时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认证中心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技术初审时,可收取500元/每企业申请费。(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表格、光盘另按成本据实收取)。
  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评审,按每人日数1500元收取评审费(人日数是指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由认证中心按国际惯例规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执行)。
  三、认证中心应用户要求,对资质认证工作中有关疑难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时,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公告费由用户承担,按规定据实收取。
  五、你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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