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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1]52号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制定的《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2001年2月14日)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用设施,促进形象工程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迎接'一节一会'的召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49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
  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是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推进形象工程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襄城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核实房屋权属、面积和结构等级,为拆迁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市房管、土地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实施单位要组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深入住户宣传政策,分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根据襄城北街区域整治规划,确定拆迁范围,依法搞好拆迁补偿工作
  (一)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拆迁范围为:
  1、东起卉木林巷道路,西至内环路,北至董小全家北山墙,南至张洁家地基南起点。
  2、东、南起襄城地税分局食堂东山墙、南山墙,西、北至内环路道路。
  上述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可以保留的建筑物外,其余各类房屋、附属物均须拆迁。
  (二)采取货币补偿是襄城北街房屋拆迁安置的主要形式,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对属于改造地段的房屋,按房屋置价、地段、房屋结构及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拆迁安置费用评估,在计算出拆迁安置补偿费后以货币方式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款=(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面积基数)×(1+50%+地段调节系数)
  地段调节系数:一类地段为50%;二类地段为35%;
  增加调节系数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三)附属物、搬家补助费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公布襄樊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襄价费字[1997]31号)规定执行。
  (四)建立货币补偿款专管制度。私有房屋的货币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单位自管房的货币补偿款支付给产权单位,由单位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并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分三个阶段予以奖励。前期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中期搬迁的,每户奖励800元;后期搬迁的,每户奖励600元。被拆迁人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免交契税和交易管理费。对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而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市政府责成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组织强制拆迁。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和蓄意制造事端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襄城区政府及市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电信、广播电视、供电、教育、房管、规划、土地、城建、园林、民政、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服从襄城北街区域整治工程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无条件予以支持,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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