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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2年福建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重点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重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八日


  2002年福建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
  (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2002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扩大内需方针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的新成绩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要着力推进“三个转变”,即从微观领域改革为主转向微观改革与宏观改革并举,从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转向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统筹考虑,从注重微观效率的提高转向效率与公平协调发展。对外开放工作要以应对入世为主线,继续扩大开放领域,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一)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一是依托支柱产业、重点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带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二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通过破产关闭退出市场,对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的“五小”企业依法关闭,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实行改制,放开搞活。三是规范操作,确保稳定,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尽快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在争取国家政策的同时,建立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制度,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措施,通过吸收多元投资主体、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力争年底前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70%完成改革任务,全年新设立股份有限企业50家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工作规则,重点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表决制度,明确个人责任。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大胆探索职工、经营者持股、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继续做好省属11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考核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是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剥离非主营业务。
  (三)继续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制定出台省级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改革方案,加快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80%以上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被授权企业应承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在组建后要确保出资人到位,两年内完成下属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抓紧研究出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省属已授权经营公司今年内要逐步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
  (四)积极推动公用事业企业改革。加快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企业的改革步伐。通过公司制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剥离部分公用事业企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外资逐步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格局。抓紧制定出台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在一至两个中心城市开展改革试点。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策框架,着重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加入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协调配套、区域集聚、规模发展。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制改造,引入现代企业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加快政府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企脱钩、政事分离。一是对尚未脱钩的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调查分类,提出具体改革意见,争取用一至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二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除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机构外,经营性事业单位两年内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企业或中介组织。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上半年全面完成省、市、县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规范内容、程序和承诺的办结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审批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大力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投资信息资源公开,逐步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开化。
  (三)稳步推进收费制度改革。通过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规范一批行政机关收费,逐步解决我省行政性收费过多的问题。今年要着重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竞争较为充分,并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收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重要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收费与价格的确定,要实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坚决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开”的管理体制,切断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与经费供给的直接关系。

  四、深化“三项改革”,努力扩大就业,调整分配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按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征缴率。三是按照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账率100%。四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改革由企业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安置方式,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五是探索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与劳动力市场引导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扩大就业。
  (二)协调配套推进“三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参保率,使年底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二是深化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金、外资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重组,促进公平竞争。要完成若干家省属及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多元化投资主体改革。全面推进省属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加快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争取80%的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把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继续推行医药分开、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改革试点。推进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产权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和连锁销售,完成2-3个设区市药品经营企业与县(市、区)药品企业的联合重组,县(市、区)药品企业改制为基层配送中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加大对非经营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与监管。
  (三)调整分配格局。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克服平均主义。加大反贫困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对收入分配的再调节。

  五、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一是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全年力争有5家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融资额在30亿元左右。对40多家已经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重点推动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申请发行A股,选择产业方向好、效益高的三资企业特别是台资企业进行境内上市试点。继续做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努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二是研究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有优势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对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加强跟踪指导,继续做好困难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有效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三是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研究出台有关鼓励政策,率先在科技园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引入风险投资。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公司、管理公司等投资机构。四是通过改制、增资扩股、资产重组,不断壮大证券中介机构经营规模和实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竞争能力。
  (二)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收储的各项制度,研究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办法,建立围垦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全面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探索省级土地资产分级管理新途径,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探索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低门槛入市,尽快形成经营性项目有偿用地的格局。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三)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制定有关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发展。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组、整合,构建一批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符合基本要求的行业协会。重点发展一批农业、金融、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科技、文化等新兴行业协会,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赋予行业协会的17项职能,使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功能。选择两个行业协会进行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和自律行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中介组织的行业竞争力。
  (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偷、逃、抗、骗税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及行业垄断,整顿文化市场,整治安全生产,治理“餐桌污染”,整治药品流通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管。推进市场法制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档案制度,树立信用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市场主体的形象。

  六、深化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管理体制
  (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保障程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水利厅等四个省级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开,逐步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选择部分银行业务及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深化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健全经营机制,壮大自身实力。开展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的调研。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对信用度高的农户予以信贷倾斜。完成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重组,建立新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机制。积极拓展保险业务,规范健全保险市场。查处非法金融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整顿金融秩序,改善金融服务。
  (三)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研究出台《福建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和责任。尽快实现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政府对非经营性社会项目的投资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建立新型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价审计,继续对有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组织招标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二是改革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通信等管道设施及公交线路实行专营权制度,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对专营行业营运主体产生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质量、经营期限、收费标准、价格调整等进行规范管理。

  七、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一)以市场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积极争取上市。积极推动农业行业协会的组建与发展,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下,试行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二)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完善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与粮食主产省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抓好现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断总结改革经验。没有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积极进行有关配套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市户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各设区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城市户口准入的具体办法。

  八、推进科教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全由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把转制科研院所改制为多元投资或科技人员持股的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省属主要开发型科研院所今年内要完成企业化转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以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紧密结合,提高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科研技术成果参与收入分配过程中遇到的价值评估、确认等问题。
  (二)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改革广播、影视、报业、出版、发行等系统的管理和经营体制,逐步实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政事、事企分开,通过产权联合的方式组建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集团。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搞好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
  (三)推进文化系统体制创新。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公益经营型及经营型文化单位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着重解决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形成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切实转变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把精力集中到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上。

  九、做好入世的应对工作,提高经济竞争力
  加快实施《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纲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要求,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凡是与WTO规则及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修正。深化细化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应对措施,推进优势企业资产重组,提高国际竞争力。研究和利用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条款,制定相关产业保护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和产业正当的利益。建立和完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工作机制。加强对世贸组织有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支精通世贸规则、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

  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研究和解决利用外资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利用外资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结合起来,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农业、重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继续办好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组建中外合资的农业企业集团。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造林营林,促进林业领域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强的大型项目带动配套项目发展,形成产业链群。积极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精心组织实施15个高新技术领域利用外资的工作。鼓励外商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中心。着力吸引外商投资管理公司、区域性公司总部在我省落户。推出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BOT形式吸引外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精心组织对欧美日和跨国公司的专场招商活动。强化口岸招商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国(厦门)“投洽会”、台交会、福州招商月暨海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质量。把引进外资同引进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学科带头人和项目带头人的引进工作。改革资本项目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及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努力扩大服务贸易业对外开放。抓紧制定我省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规划,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促进商业、物资、运输、外贸等行业之间的合作,大胆探索“货物直提、港区联动”的通关监管模式,进一步发挥福州、厦门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业。鼓励外商设立会计、法律、建筑、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开展闽港澳台金融合作,积极引入台资银行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抓好厦门作为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经营机构。
  (三)转变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机制。改革项目招商机制,变政府招商、会议招商为中介绍商、网上招商和专业招商。抓紧设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全面推行项目开发、推介业主单位负责制,推动招商市场化运作。

  十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一)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市场,提高对欧美日市场的开发深度。拓展港澳和东南亚市场,加大对俄罗斯、中东、东欧、非洲、拉美等潜在市场的开拓力度。坚持科技兴贸,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扩大劳务输出,整顿劳务市场。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促进外资、外贸、外经的发展,实行“三外”业务融合,实施“三外”联动,构筑全方位对外经贸业务体系。
  (二)促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抓住国家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的机遇,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集体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积极采取重组、兼并、改组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今明两年要全面完成外贸企业的改制工作。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改变出口交易会的组织形式,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新型的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改善进出口融资的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障体系和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闽台港澳经贸合作
  (一)进一步拓宽闽台经贸合作。围绕构筑对台通商贸易、台资企业营运、对台农业合作、两岸旅游与休闲等四大基地,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和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马直接通航的有利时机,巩固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入岛招商。重点在促进现有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引进台资龙头项目,引进台湾大企业和推动重点区域招商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产业配套,尽快形成产业链。进一步放宽台资投资领域,鼓励投向服务贸易业。继续做好四大台商投资区的产业分工、布局和协作关系,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区的合作交流。简化旅游出入境审批手续。搞好两岸定点直航试点。
  (二)继续推进闽港澳合作。认真研究出台我国入世后加强闽港澳经贸合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闽港澳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机制,构建闽港澳长期、稳定、全面、密切的合作关系。扩大闽港澳经济合作领域,凡国家允许开放的领域,尽快对台港澳资本全面开放;对国家逐步开放的领域,积极争取对台港澳投资者开放的试点。拓展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加强闽港澳旅游促销部门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十三、突出功能开发,进一步办好各类开发区
  (一)强化功能开发,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十五”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全面制订和完善开发区发展规划,切实把开发区规划建设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工业小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加快开发区整合步伐,筛选一批开发实绩显著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开发区作为全省重点开发区。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开发区走出一条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自主开发路子。
  (二)推进体制创新,优化投资环境。理顺开发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封闭管理、放开经营”试点。加快开发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介机构和开发公司对区内报关、包装、运输、码头、仓储、供水、供电、排污等项目服务力度,为企业营造全面、完善、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选择部分开发区开展“零费区”试点。完善对开发区的执法检查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内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为开发区企业通关、招商、人员出国出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2002年福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解立项落实方案
  附件
2002年福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解立项落实方案
  为了确保200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依法破产或关闭部分矿山和“五小”企业。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实行改制,放开搞活。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建立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制度,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
  二、推进公司制改革,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吸收多元投资主体、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力争年底前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70%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各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全年力争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0家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研究出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授权经营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推动市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省级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改革方案,完成7家省属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80%以上的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在组建后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并在两年内完成下属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省属已授权经营公司年底前要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
  牵头单位:省国资办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省属授权经营公司
  四、积极推动公用事业企业改革。通过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对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剥离公用事业企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外资逐步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格局。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在一至两个中心城市开展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五、加快政企脱钩。对尚未脱钩的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调查分类,分别提出改革意见,争取用1至2年时间全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除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机构外,经营性事业单位两年内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企业或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上半年要全面完成省、市、具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各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规范内容和程序以及承诺的办结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审批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牵头单位: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稳步推进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规范一批行政机关收费。着重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竞争较为充分并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收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重要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主管部门
  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100%。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改变由企业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安置方式,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参保率,使年底前全省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物价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促进医疗资源重组和公平竞争。年底前要完成若干家省属及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多元投资主体改革。全面推进省属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今年要争取80%的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把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继续推行医药分开、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改革试点。推进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产权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和连锁销售,完成2至3个设区市药品经营企业与县(市、区)药品企业的联合重组,县(市、区)药品企业改制为基层配送中心。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
  牵头单位: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十一、调整分配格局。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大胆探索职工、经营者持股、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省属11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加以推广。加大反贫困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对收入分配的再调节。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人事厅、农业厅、改革开放办、地税局
  十二、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重点推动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申请发行A股,选择产业方向好、效益高的三资企业特别是台资企业进行境内上市试点,全年力争有5家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继续推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研究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措施,扶持厦门汽车等一批有优势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对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加强跟踪指导,继续做好闽东电机等困难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有效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研究出台有关鼓励政策,率先在科技园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引人风险投资。
  牵头单位:省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工商局、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
  十三、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收储的各项制度,研究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办法,建立围垦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全面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和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探索省级土地资产分级管理新途径。探索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低门槛入市,尽快形成经营性项目有偿用地的格局。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对农村劳动力已经大量转移的部分地区,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下,试行和完善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实现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改革开放办
  十四、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制定有关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行业协会发展。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组、整合,重点发展一批农业、金融、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文化等新兴行业协会。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选择两个行业协会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编办、工商局、各有关主管部门
  十五、大力发展中介组织。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和自律行为。加快中介组织合伙制改革。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中介组织的行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司法厅、建设厅、改革开放办、工商局、物价局
  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保障程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水利厅等四个省级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开,逐步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所得税收入的调整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科技厅、地税局、法制办
  十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银行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深化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对信用度高的农户予以信贷倾斜。完成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重组,建立新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机制。整顿金融秩序,改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福州监管办、证券福州特派办、保险福州特派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金融机构
  十八、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福建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和责任。尽快实现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或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政府对非经营性社会项目的投资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建立新型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评价审计,继续对有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组织招标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通信等管道设施及公交线路实行专营制度,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计委、改革开放办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财政厅、工商局
  十九、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积极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机制灵活的大型粮食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健全以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调控机制。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农业厅
  二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抓好现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断总结改革经验。没有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积极进行有关配套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地税局、改革开放办,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市户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各设区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城市户口准入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省计委、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把科研院所改制为多元投资或科技人员持股的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认真协调解决科研机构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省属主要开发型科研院所年底前要完成企业化转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解决科研技术成果参与收入分配过程中遇到的价值评估、确认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改革开放办、各有关科研院所
  二十三、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改革广播、影视、报业、出版、发行等系统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实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政事、事企分开,通过产权联合的方式组建报纸、出版、广播电视、发行、电影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配合单位:省改革开放办、各有关新闻单位
  二十四、推进文化系统体制创新。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公益经营型及经营型文化单位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着重解决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形成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切实转变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把精力集中到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上。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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