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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部分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91号

省人事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目前,国家布置的各种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陆续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人事部门组织的部分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资格(含中级和初级)报名考试费为40元/人、科(共考两科)。
  二、审计专业资格(共考两科)、统计专业资格(共考两科)、国际商务师(共考两科)、消除设计(共考一科)报名考试费为50元/人、科。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共考五科)、造价工程师(共考四科)、企业法律顾问(共考四科)、执业药师(共考四科)、执业中药师(共考四科)执业资格考试和实行滚动考试的科目报名考试费为50元/人、科。实行滚动考试的专业,凡免考一科的,要减免一科的考试费用。
  四、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50元/人。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最终收费标准,均包含了上交国家的有关费用。市、州、县的工作经费由省人事厅根据组织考试的工作量,在上述收费标准内统一确定分成比例。
  六、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中,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或者发现有不合理的问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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