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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0 生效日期: 2004-08-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4]605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根据今年我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为规范本市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本文指一、二、三级医院、民营医院、农村卫生室、工厂保健站及学校医务室等)药品质量监管和农村用药监管,我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试行)(沪食药监[2004]325号)。现将有关推进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任务,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以保障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为目的,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调剂、自制制剂中的药品质量管理行为,建设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体安排
  推进工作从2004年7月起至200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2004年7月~8月)。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各分局要精心组织和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市局备案。
  2、开展宣传和培训。
  3、选择试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可选择各类医疗机构1~2家,作为推进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实施(2004年9月~2004年10月)。主要工作内容:
  1、各分局可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推进单位。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分局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适时召开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交流会议。
  第三阶段:总结(2004年11月~2004年12月)。主要工作内容:
  1、各分局小结推进工作。市局总结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经验,以及共性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2、召开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总结会议。

  三、工作重点: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要稳步推进,今年此项工作的重点是等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主要工作重点为:
  (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宣传、培训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知识水平。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剂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分发、调剂和自制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制度。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自制制剂的管理
  (四)改善药品储存环境
  要确保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温湿度环境与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相适应。
  (五)继续加强农村卫生室药剂管理规范化。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各项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进药渠道,提高药品管理质量。

  四、几点要求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推进工作是全市“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多联系、沟通;二要运用行政检查手段推进规范化工作;三要把握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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