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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的若干意见
  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八七扶贫攻坚”结束后,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进一步明确了本世纪前10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基本方针、对象与重点、内容和途径,并在政策保障、组织领导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做好我区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做出不懈努力。
  一、充分认识解决我区贫困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后,经过坚持不懈的扶贫开发,我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但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的一个阶段性胜利,缓解和消除贫困仍然是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尖锐挑战。当前,全区还有1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这部分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资源贫乏的地方,贫困程度深,解决温饱问题的难度很大;还有500多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虽然初步解决了温饱,但因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遇自然灾害或身患疾病等情况,很容易重新回到贫困状态,巩固温饱成果的任务相当艰巨。这些贫困人口要实现小康、进而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奋斗过程。至于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缩小发展差距,更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以贫困村为主的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如果贫困人口不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势必影响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由于我区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各级政府务必要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带领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责任,狠抓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基本方针,正确把握扶贫开发方向
  从我区的实际出发,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及中央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深入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来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围绕增加群众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四个方面主要内容,采用就地开发建设和走出去、搬出去三种形式,坚持全面开发、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是坚持开放件发式扶贫。要以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内联外引,积极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式,增加扶贫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突出抓好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同时,要加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综合治理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做到建一批成一批,验收一批,使之真正发挥效益。对群众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则要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及时打好基础。
  四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和资源的过量消耗,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六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明确奋斗目标,抓住开发重点
  (一)奋斗目标。我区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贫困村稳定收入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农户经济收入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贫困村面貌明显改变,为实现脱贫奔小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区贫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10年,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稳定解决温饱的人口达90%以上;全区贫困村有70%以上的村委会所在地通四级以上公路;20户以上的自然屯有90%以上通村级道路;全面解决人畜饮水困难,70%以上的农户饮上安全卫生水,90%以上的农户用上电,人均有0.5亩以上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比较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并覆盖贫困农户,30%以上的农户建有并正常使用沼气池,社会服务和生态环境条件明显改善。
  (二)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把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扶持对象,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巩固扶贫成果。此外,还要重视做好对残疾人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把贫困人口集中的大石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的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全力抓好贫困村的综合治理。
  (三)重点开发的内容。推进产业化扶贫,打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基础。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选择具有一定区域规模、产业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比较优势产品和产业进行重点开发,并将项目品种、发展规模、年度计划、实施地点落实到贫困村和农户。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化经营,围绕优势产业开发,认真抓好优良种苗基地、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要大力扶持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特别要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长久带动贫困农户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实现千家万户的生产同大市场的对接,使贫困农户在产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得到实惠。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同时,要重视组织劳务输出,稳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做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稳定增加收入,不断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防止返贫,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升基础设施档次,打好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要抓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公路建设,实现县通二级公路,乡镇基本通柏油路。要加快贫困村通村委会四级公路建设和人口较多的屯和商品生产基地的村级道路建设;进一步解决和改善群众的饮水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地头水柜和小水库、小山塘等小型水利设施,增强贫困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贫困地区水电资源开发力度,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条件,要在实现村村通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抓好屯一级通电工程的建设;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的通讯、信息设施的建设,继续实施贫困村通电话工程,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推进生态建设,打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积极在贫困地区特别是大石山区退耕还林,种竹、种树、种草,提高植被覆盖率;要继续推广使用沼气和以电代柴,推广使用太阳能,解决农村能源,减少薪柴消耗,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创造条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新农村;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缺乏生存发展条件地区的异地安置扶贫,为特困群众解决出路,为恢复生态平衡创造条件。
  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打好群众自我发展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培养各种农村人才。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开发,加强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的培训。继续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大力实施科技扶贫。组织科技进村入户,通过信息、良种良法、市场服务等集成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引导贫困农户学技术、用技术,提高种养加工水平。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干部和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扶贫开发的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中央要求,把扶贫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承担政策性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贷款。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鼓励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一起上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
  (二)统筹安排扶贫资金。各项扶贫资金都要围绕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建设内容、安排比例、补助标准来统筹安排,以形成合力。中央给广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都必须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使用。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根据农业银行总行下达的计划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必须将资金统一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上来,统一到自治区所确定的年度扶贫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年度扶贫工作重点上来。扶贫、计划、财政、农行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抓好扶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重复安排、分散使用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资金投向和审批程序。所有扶贫资金都必须围绕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扶持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无论是财政扶贫资金还是以工代赈资金,都要有90%以上用到贫困村,主要用于修建村屯道路、改善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围绕产业开发的科技示范推广和培训等项目。信贷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区定贫困县,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其他项目如水、电、通信、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资金,主要通过部门资金或业主筹资来解决。年度扶贫资金的分配由自治区扶贫办商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和农行提出分配方案。项目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各级、各部门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区扶贫办汇总,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都必须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基础上由各级分管扶贫的领导签字,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实行财政报帐制度。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级对扶贫资金的安排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审批、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五、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合力
  (一)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中直驻邕单位要重点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部分贫困村。市、县(市、区)的机关单位也要有自己的帮扶点,确保全区4060个贫困村都有机关单位帮扶。机关单位帮扶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新阶段中央、自治区的扶贫开发政策和重大部署,督促检查各项扶贫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以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开发为主要内容的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其中特别要把产业开发的项目和计划落实到屯、到户,并且认真组织发动群众实施。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的责任人是机关单位的领导。检查帮扶成绩主要看所帮扶的贫困村扶贫开发的效果,特别是优势产业开发的效果。
  (二)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科技、民政、民族、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在资金安排、项目安排、技术指导、产后服务等方面帮扶贫困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切实抓好实施。每年年底,要把本部门帮扶、行业帮扶贫困村的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
  (三)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和兄弟省区对口帮扶我区的工作。要主动关心和大力支持前来我区定点扶贫的干部开展工作,与他们多联系、多沟通,虚心向他们学习。要进一步配合广东做好对口帮扶广西的工作。要管好用好广东帮扶资金,进一步拓展以异地安置、经贸协作、劳务输出和干部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两广协作扶贫领域。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积极领接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帮扶部门、单位和地区的资金和技术,虚心学习他们的管理经验和热心扶贫的精神,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
  (四)加大外资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要积极争取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投入扶贫开发。要按照外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收到预期效果。对已经完成总结验收评价工作的外资扶贫项目,要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效益与可持续发展。
  (五)要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尤其是要引导私营企业通过“光彩事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企业捐赠的扶贫资金可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动员工作既要有声有色,扩大扶贫声势,也要结合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注重实际效果。

  六、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一)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扶贫开发负总责。各市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的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的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评价会。实行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要坚定不移地把贫困村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要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进度、效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考核市、县、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时,要听取上一级扶贫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扶贫工作的评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解决温饱、稳定脱贫作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每年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本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作一次书面汇报,非重点县也要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书面汇报。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扶贫工作的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必须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党委、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扶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地要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以贫困村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农村党员干部要成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要切实解决好贫困村中“无人管事”和“无钱办事”这两个关键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和后顾之忧,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实行扶贫开发奖惩制度。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要与各县(市、区)贫困村扶贫开发的成效及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直接挂钩。对扶贫开发成绩突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好的具,在扶贫资金分配时要给予倾斜。对扶贫工作领导不力、扶贫工作效果差、扶贫资金管理混乱,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市、县、乡、村,要酌情扣减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是重点县的,要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取消重点县资格,是贫困村的,则暂停给予扶持。
  (五)切实抓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
  在新的阶段,要对4060个贫困村进行科学分类,样本村要反映所有贫困村的情况,围绕贫困村扶贫规划目标,自上而下建立统计监测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好贫困村扶贫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村扶贫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反映贫困村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反映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映扶贫资金的管理和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为扶贫开发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各级扶贫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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