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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286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10号)和《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自治区内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分不同性质对游览参观点进行分类,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全区的游览参观点按不同性质分为三类:
  1、公益性景点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并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展览馆和中小型博物馆。对公益性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免门票制。
  2、资源保护性景点是指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实行资源保护管理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渡假区、其他公园和大型博物馆等。对资源保护性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中准价,并允许经营者在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季节、客源等情况自主确定价格。
  3、商业性投资景点是指财政无投入或财政原有投入,但目前已通过对景点采取拍卖、转让方式收回原有投资,并且没有依托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保护管理的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对商业性投资景点的门票及景点内的交通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放开或下放自治区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
  1、放开自治区管理的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将属商业性投资的桂林兴安乐满地、桂林雄森熊虎山庄的门票及景点内交通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原由自治区管理的广西药用植物园的门票及景点内交通客运价格也暂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北海银滩度假区实行免门票开放。
  3、将自治区管理的资源保护性景点门票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下放市、县管理。具体有: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下放由南宁市物价局管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七星景区、芦笛景区、荔浦丰鱼岩度假区下放由桂林市物价局管理;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下放由桂平市物价局管理;凭祥友谊关下放由凭祥市物价局管理。
  对自治区放开和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截留定价权。
  三、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市物价局对目前本市及所辖县(市)管理价格的游览参观点进行全面清理,按商业性投资景点、公益性景点和资源保护性景点进行分类,并制定本市及所辖县(市)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目录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点目录,于2003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物价局,由自治区物价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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