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35号
荆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荆价费字[2000]第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59号)规定,我们对谢花桥收费站提供的现有资料进行了测算,为保持该站有合理回报,支持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确定的“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在收费还贷公路同类收费标准内,调整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
荆当公路谢花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