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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尤溪流域梯级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商字53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经商省计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尤溪流域梯级电站涉及街面、坂面、水东、汶潭、雍口等五个梯级电站,已建成发电的只有水东、雍口两个电站,街面电站预计也要到2006年才投产发电,且目前各电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体制没有理顺,因此,现在要求实行尤溪梯级流域统一电价条件还不成熟。
  二、街面电站建成后有调峰功能,我局已发文承诺电站建成后实行峰谷和丰枯电价政策,至于具体浮动幅度要待电站建成投产后才能确定。
  三、为使街面电站项目的可研报告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目前可暂按梯级流域统一电价或平均电价进行测算,以评估其经济效益,至于是否实行流域统一电价,要待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国家有关上网电价政策再正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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