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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商字429号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福州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榕价公字[2001]89号)悉。经研究,决定暂不调整福州市自来水价格。目前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在经营中反映的几个问题可以由以下渠道解决:

   1、西区、城门水厂历年建设贷款余额还贷,可用这两个水厂的固定资产部分折旧和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利润支付。

  2、西区水厂三期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应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筹集,待工程投产后再行考虑还本付息。

  3、财政部门从2001年开始不再承担城市道路建设中的自来水管网投资是不合理的,因为福州市自来水价格中包含了一块“市政附加费”。

  4、上半年作为福州市自来水价格组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刚刚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水价提高不宜过于频繁,避免造成企业和群众的过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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