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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4]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从2004年起,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现将《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提高素质、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全省广大公务员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确立,思想认识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改进,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上有明显成效,努力使每位同志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把各级行政机关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创优环境、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山西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全过程。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山西省2001-2005年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始终不渝地恪守“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勤奋敬业,诚实守信,依法用权,严格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作斗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同时,要结合各级各类公务员本职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政策水平、知识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要以着力解决有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一是解决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凡事先考虑部门利益,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全局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化的问题,进而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解决工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问题,进而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三是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的问题,进而增强宗旨意识;四是解决不能严格按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的问题,进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五是解决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甚至以权谋私,对基层、对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进而增强廉洁意识,等等。
  (三)健全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突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依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管理创新和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完善选拔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进口关;坚持和完善竞争上岗制度,通过竞争开发公务员的潜能,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按照科学政绩观的要求,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坚持辞职辞退制度,对出现失职失误,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那些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的公务员,坚决予以辞退;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查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不按考试录用程序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清理,予以辞退或限期调出。总之,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优化公务员管理机制,把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评选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形象。要评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从而涌现出更多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新时期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良好风貌。

  三、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活动领导组),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组 长:范堆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政文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 友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茂设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邢燕芬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王俊忠  省纪检委副书记、省监委主任
  成 员:申存良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明亮  省文明办主任
  郑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李廷勇  省法制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邢燕芬(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月梅(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建刚(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四、方法步骤
  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上旬-7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指示,学习田成平同志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张宝顺同志《政府工作报告》、在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公务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4年7月中旬-10月中旬)
  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认真抓好公务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学习制度和考核、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学习考察、个人自学、调训、轮训、选训等形式,重点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电子政务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每项教育培训内容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对学习教育走了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重新学习培训;学习效果仍不明显的,取消评优资格。个人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重新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建制整改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联系单位、部门和个人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将政府工作和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评比推荐阶段(2004年11月中旬-12月底)
  评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评选方案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做到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候选人表现情况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对被推荐表彰的对象要严格考察,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评比推荐要与行风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单位不得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单位班子成员不得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行风评议中将适当加分。各地、各部门要在向上级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形成一种各级都有典型、各条战线都有模范,人人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生动局面。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第一季度)
  各地、各部门要对这项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并以文字材料报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奖励。被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被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各级、各部门对评选出的本地、本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要予以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塑造政府全新形象,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法制、服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市、县、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这项活动与正在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开展,扎实推进。活动结果要与各级、各部门的行风评议结果相结合,与干部当年的考评相结合,与干部的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相挂钩,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电视公告、开辟报纸专栏等形式,扩大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加以报道。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演讲、知识竞赛、事迹报告会、为人民办实事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评选方案和进展情况,使评选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加强督查,强化指导。为了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省活动领导组将邀请由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省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查指导,对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基层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改正和弥补,确保活动的健康开展。
  (四)总结经验,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方式,不断掀起“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新的热潮,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省委、省人民政府将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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