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4 生效日期: 2004-06-1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6月12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并认真研究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认为这个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只要按此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环境质量就会有一个大的改善。现予以印发。望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大打一场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今年各项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眼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完成“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以及其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打下扎实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80天;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地表水主要控制断面(小赵庄、润城、后寨)水质在2003年基础上有所改善,其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淘汰关闭1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彻底取缔土小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完成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使用;完成陵川县、沁水县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并付诸实施。

  二、任务及分工
  (一)继续实施“蓝天工程”
  据监测,截止6月11日,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了79天。其中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的天数占55.2%,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天数占44.2%。与去年同期相比,二级以上天数增加了28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略有降低,二氧化硫浓度明显增高。据调查分析,燃煤量的增加和煤质硫含量增高是导致二氧化硫增高的主要原因。为此,降低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是今年实施“蓝天工程”的重中之重。按照市政府《晋城市200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①关停城区西关电厂5X 3000KW发电机组(城区政府负责,6月30日完成);②市电厂完成脱硫除尘任务(市环保局负责,8月31日完成);③市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的所有锅炉完成脱硫除尘任务(市建设局负责,10月31日完成);④治理改造市区洗浴业及大中型宾馆、饭店的59台营业性燃煤锅炉(城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10月31日完成);⑤制定散煤进入市区准入制度,严禁高硫劣质煤进入市区(市计委、经贸委、环保局负责);⑥规范饮食摊点,强制使用液化气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防治扬尘污染:①市区建筑、拆迁等施工场地要设立围挡、硬化场地、建立水槽,定期喷洒抑尘剂(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②主要街道实施机械化清扫,定期洒水(城区环卫处负责);③所有工业产品堆放场、料场安装固定喷洒抑尘装置;裸露地面定期喷洒抑尘剂(市环保局负责);④物料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篷布,不准夹带泥土上路(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①对市区电力、水泥、化工、煤炭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市环保局负责);②对市区及环城公路外侧1公里范围内的小冶炼、小铸造、小堆煤场、小煤球厂、小砖瓦厂、小金刚砂厂等土小企业进行取缔(城区、泽州县政府负责,6月30日完成)。
  4、机动车尾气治理:①对在用机动车辆尾气进行年检和路检,尾气不合格车辆必须进行治理(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负责);②开展摩托车污染防治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
  5、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完成64家宾馆饭店油烟治理任务(城区政府负责,12月31日完成)。
  (二)实施“碧水工程”
  我市地表水主要有沁河和丹河两条河流。沁河水质总体符合国家Ⅳ类水质标准;丹河水质污染较重,整体达不到Ⅳ类水质要求,有的断面为劣V类水质。因此,在实施“碧水工程”中要认真贯彻《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治丹保沁”的原则,重点抓好丹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和沁河流域环境管理工作。
  l对丹河流域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对流域内所有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市环保局负责)。
  2、编制《丹河流域化工行业环境保护规划》,为流域内化工行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市环保局负责)。
  3、限期治理高平市、阳城县、晋煤集团总公司生活污水,今年年内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高平市政府、阳城县政府、晋煤集团总公司负责)。
  (三)清理整顿焦化行业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精神,彻底取缔土焦、改良焦生产,对在建、拟建焦化企业报省政府审核认定。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清理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整治行动,按期完成任务。
  1、关闭1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彻底取缔土小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关闭晋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市经贸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完成放射源申报登记,做好放射源数据库立案建档,规范放射源利用,消除安全隐患(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建设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搞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我市生态保护工作。
  1、加快陵川县、沁水县两个生态示范区建设(陵川县、沁水县政府负责)。
  2、重点抓好皇城相府、王莽岭、青莲寺三大旅游区及旅游沿线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阳城县、陵川县、泽州县政府负责)。
  3、加强历山、蟒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沁水县、阳城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居民区坏境噪声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在市区主要街道机动车辆禁鸣喇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计委、经贸委、监委、环保、工商、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司法、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对污染严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对落后工艺、设备及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不留情面,不留死角;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钉子户”,要采取断然措施,从严从重惩处。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全市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市监委要依据《山西省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从严查处。
  4、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法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的攻坚之年,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按照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急动员起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