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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计生[2002]10号

各市(县)区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快农村计划生育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全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广大育龄群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村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最终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从而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计划生育作为村民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监督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
  1、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制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过村民民主讨论,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制定出一个符合法律规范,反映群众意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制定章程要坚持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双向性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
  2、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依法由村级组织同育龄群众按照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合同签订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要求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同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科学管理、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同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坚持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互约性原则,充分体现民主、体现法制,使合同成为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
  3、夯实优质服务基石,不断满足群众在少生优生、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
  要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建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健康保健、随访等服务的规范和服务体系。定期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通过服务来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凝聚力。
  4、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要建立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对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进行民主评议,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责任、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群众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要壮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发挥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的作用,创造新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5、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村、组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让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并通过建立固定宣传阵地、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浓烈氛围。

 

  三、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2002年全市80%以上的村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抓好协调与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法行政,依法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依法自治,是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方法的自治。不能把村民自治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立起来,更不能把村民自治错误地理解为可以不执行国家的生育政策,自主决定,随意生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要体现群众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村级组织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以《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在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与引导,不能借口多数群众意见而使《章程》出现违法问题。
  3、巩固提高,争先创优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要开展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各市(县)区都必须抓好1-2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4、有机结合,全面提高
  要加强对基层推行工作的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网底,是落实“两个转变”的关键所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与开展宣传教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村级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阵地建设和基础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实到村,推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创新的局面。
  无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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