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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5]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重点,高标准地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杭州”、引导和谐创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和食醋等9大类产品为重点品种,把儿童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二)主要内容
  1、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把好源头关。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实行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和监测,逐步实施沃土计划,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2、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统筹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的生产质量规范(GMP)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HACCP)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深入实施“三绿工程”,积极创建绿色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对全市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仓储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分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牛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4、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城郊结合部饮食店(摊)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快“两网”建设,把好农村关。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的建设,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在全市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要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6、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建立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震慑违法分子,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措施。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构筑监管责任网。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要落实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区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05年起,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选择若干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3、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突出的地区或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作为下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大力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食品工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有效措施,引导食品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产业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全面提升企业素质,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及通报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6、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关部门要以信息发布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贸易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
  8、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好卫士”评选,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典型。法制部门要积极调研,制定食品监管相关法规政策。
  9、落实食品安全资金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按原经费渠道编制审核用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工作经费和用于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人才培养和宣传方面的经费,并做好专项经费的落实工作。
  10、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工程”的宣传报道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不定期开辟专栏、专版和公益广告,采用多种方式,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好新闻”评选,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对各地、各部门的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乡镇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2、明确职责,抓好责任的落实。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决定的落实工作,从2005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各区、县(市)也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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