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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4 生效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3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区国税三分局:
    苏州电信局苏州电信[2001]413号《关于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税局苏财税[200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对苏州电信局为统一全市财务核算需要而进行的电算化升级,其随同计算机购进的软件,凡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分别计算的,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单独购进的软件,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摊销年限为2年。 此复   二ΟΟ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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