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农函[2001]140号、苏财综[2001]134号
省农林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种畜禽管理收费标准的函》(苏农牧函[2001]26号)悉。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153号)和《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170号)等规定,现就种畜禽管理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种畜禽场资格审验费。种猪、种羊、种牛4.2元/头。种兔1.1元/只。种禽0.12元/羽。每场收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0元/套。《种畜禽合格证》工本费20元/本。
3、品种审定费。种猪、种羊、种牛3元/头。种兔0.3元/只。种禽0.3元/羽。审定数量按国家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通知》(畜资委[1998]04号)规定的种群数量执行。
你厅要加强系统内种畜禽收费管理和监督,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在种畜禽场资格审核认定和品种审定过程中,不得再行收取其它费用。
接文后,请按收费管理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领取、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费资金应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