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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2 生效日期: 2004-07-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浙财库字[2004]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现重申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问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金安全问题,切实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财政资金拨付的规章制度,严格岗位分离制度,严密业务流程制度,并经常加以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严格各项资金拨付的审签制度手续。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资金拨付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依据预算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审核无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办理资金拨付。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在正式下达资金分配文件(或批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申拨审签手续后拨付。对于往来资金、结算资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和申拨审签手续。任何人都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或无请款书)、无批件、无审签手续的资金拨付。
  (二)资金核算和拨付管理上的不相容职务,必须严格分设岗位,始终由专人分别执行。资金拨付所使用的专用章、名章,必须分别由专人妥善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中名章由资金拨付部门的负责人掌管,遇有出差等确有需要时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保管,但受托人必须符合不相容职务分开的原则。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杜绝拨款开票、盖章、记账、对账这四项业务全部由某一个人操作到底的'一手清'现象。
  (三)加强稽核,及时对账。资金拨付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计总稽核,以加强对账检查工作。稽核人员,可以兼管有关专用章和对账工作,但不得兼管其专用章可使用的拨款开票和相关记账工作。

  二、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随着各项财政资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深化,财政国库部门肩负的任务日趋繁重,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调配和充实力量,选派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的拨付与核算工作,并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内部制约。资金拨付与核算的操作管理,是财政国库业务运转的关键部位,在这个部位至少应有3个人以上的相互钳制和交叉制约。目前尚未组建财政国库机构的市县财政局,应创造条件,尽快组建。

  三、组织力量,认真全面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财政部有关制度办法、省财政厅浙财办发(2001)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近年来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与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重点是检查在商业银行开户的资金情况。发现疏漏和问题,要迅速堵塞,及时解决;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进和加强。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与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请各县(市)财政局于2004年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情况于2004年9月底以前报省财政厅国库处。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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