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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深卫中发[2008]1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进社区步伐,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树立标杆,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进社区步伐,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树立标杆,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制订《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一、基本条件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业务建设
  1.业务用房不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可提供“六位一体”的服务。
  2.举办的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制订本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诊疗项目不少于6个。
  4.中药房中药饮片应不少于250种,中成药应不少于50种。
  5.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科普知识深入居民心中。
  三、服务内容
  提供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1.预防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不少于2种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的服务,运用中医理论与技术,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
  2.医疗
  (1)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
  (2)根据“简、便、廉、验”的原则,运用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在内的6种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
  3.保健
  (1)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能够提供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
  (2)制订有中医药内容的,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亚健康人群的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订适合社区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落实。
  4.康复
  运用中医药方法结合现代理疗手段,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中医药康复服务。
  四、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
  1.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2.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中药师。
  3.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中医执业医师50%以上应当接受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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