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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2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遵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确定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制定和实施了以贫困村为基础的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为全面有序地推进新阶段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2003年的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对2003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以贫困村为主的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我区贫困地区特别是4060个贫困村的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扶贫开发工作,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仅靠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是无法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因此,各市、县(区)在用好管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的同时,必须加大地方财政对贫困村扶贫开发的投入,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扎实、高标准地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扶贫开发工作。
  搞好以实现小康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关键在县,主要责任在县。各县(巾、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县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为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作出新的贡献。

  二、从为实现小康打好基础着眼,明确2003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2003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自治区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为主战场,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工作基础,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提高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坚持开发开放式扶贫方针,与时俱进,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进行扶贫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坚实基础。
  根据总体要求,2003年我区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贫困群众稳定增收项目建设有新的突破,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新的增长,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新的改善,贫困农民生产技能有新的增强,社会帮扶工作有新的进展,扶贫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结合本地扶贫开发规划确定好2003年度扶贫开发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贫困村。

  三、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首要任务,加大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
  稳定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是扶贫开发的根本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贫困地区增收后劲不足,增收难度很大。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稳定增收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
  要把推进贫困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覆盖贫困农户的比较优势产业放在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突出位置。2003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围绕小康目标,结合县级扶贫开发规划,认真选准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的产业开发项目,将选定的产业品种、发展规模、年度计划、实施地点落实到贫困村和农户,并以自然村为单位公布上墙。要根据全区科技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县优势产业规划要求,抓好以优良种苗基地、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和全面加速推广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扶贫项目开发。要紧紧抓住今春的种植季节,组织挂钩帮扶单位、县乡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贫困村,发动群众按规划种植好经济林果,确保优势产业尽快覆盖贫困村农户。
  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鼓励和吸引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农村能人、经纪人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进入贫困村,采取“扶贫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行业协会+农户”等形式,实现千家万户同大市场的对接,通过订单组织生产,把贫困群众的生产纳入产业化经营,将贫困村建设成为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和农村能人带动的原料生产基地,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发直接带动农户的项目需建的种苗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实用技术培训,各地要优先扶持,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
  要积极稳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已全面推行小额信贷和进行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扶贫分社进行整顿完善,下大气力狠抓到期贷款回收,在此基础上稳步扩大规模;未试点的县(市、区),要积极选择贫困村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各地要把小额信贷与扶贫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探索小额信贷扶贫新路子。对贷款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管理规范、仍需要贷款的贫困农户,扶贫社要继续放贷。对具备放贷条件而人为不予放贷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扶贫分社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要把小额信贷的发放率和回收率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大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自治区安排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经费与各市(地)、县(市、区)放贷量和回收量挂钩,对挪用、挤占、克扣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经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基础设施落后和生态环境恶劣是制约我区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路、水、电、沼气、退耕还林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贫困村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2003年要突出抓通村委会所在地道路的升级改造、沼气池建设、生产生活用水、通电和退耕还林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3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发[2002]17号)的规定。自治区下达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90%以上要用于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财政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是通贫困村村委会道路的升级改造、沼气池建设和少量的通屯道路、人饮工程建设;以工代赈资金的建设项目重点是通贫困村村委会道路的升级改造、独立桥涵及少量的人饮工程建设。安排到非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优先照顾革命老区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用于村屯道路和人饮工程建设。2003年全区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5万座,各县(市、区)原则上仍按2002年规模安排计划,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此项补助资金不得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调剂使用,两块资金必须分户管理、分项使用。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和安排技术培训经费,设备招标采购、新池编号、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仍按2002年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必须从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中选择。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按自治区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如: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和组织实施;对贫困村相对集中的通乡四级柏油路和国家工作重点县的县。乡公路的升级改造,自治区交通厅要优先安排资金扶持。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社会帮扶力量到贫困村建桥、修路、建校、办学,对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宣传和褒扬。

  五、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历年异地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异地安置场点的各项任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扶贫异地安置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继续强化政府行为,按小康的目标要求巩固和完善现有的扶贫异地安置场,使安置群众稳得下来、富得起来。尚未全部完成扶贫异地安置计划的市、县,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进度,争取尽快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已通过自治区验收的扶贫异地安置场,要及时办转为当地新的村委会或当地村委会下属的村民小组等,纳入当地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扶贫安置场的移交工作原则上由安置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力争扶贫异地安置场移交工作于200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安置户直系亲属随迁户口等手续的办理工作。要切实按安置场的扶贫规划,继续扶持安置户发展支柱产业,增加收入,并对安置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缺补漏。
  要妥善处理好各扶贫安置标的债务问题。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要充分利用自治区最近给予的优惠政策,优先免除1998年前用于扶贫异地安置的财政周转金。同时,要认真落实异地安置场使用扶贫贷款的债务问题,对安置农户直接受益的生产性开支债务由受益人承担,对安置公司直接使用和受益的部分债务由该安置公司负担,对违规使用的资金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地在巩固现有扶贫安置场的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方面大力支持,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

  六、切实加强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
  扶贫开发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各地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以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要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思路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扶贫有关部门的干部和贫困村村干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地、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十五”期间广西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制定好2003年度的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好培训时间和经费。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班子成员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系统地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思路、方针和政策。
  要紧紧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项目推广,对贫困村广大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种养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各县(市、区)要在贫困村中选择一批技术能手、经济能人进行有针对性技术培训,帮助他们率先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以示范作用带动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要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屯进行技术培训。要将实用技术培训I和产业开发效果列入各有关技术部门的量化目标责任制。自治区下达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的开发安排使用。
  要继续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抓好贫困村和扶贫异地安置场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建设,要通过多种途径救助失学儿童和青少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新文盲产生。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采取建立示范户,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圩日宣讲、组织考察参观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农民培训。要加强卫生扶贫,建设好贫困村卫生室,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七、拓展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凝聚扶贫开发的强大力压
  贫困村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必须集中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进行扶贫综合治理。从2003年起,自治区区直、驻邕中直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2]43号)文件要发,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挂钩帮扶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新阶段中央、自治区的扶贫开发政策和重大部署,督促检查各项扶贫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以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开发为主要内容的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各单位要尽快确定具体帮扶的贫困村。各地、市、县机关单位也要定点帮扶落实到贫困村。
  要大力推进行业扶贫。自治区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科技、民政、民委、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我区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做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各部门要于2003年3月底前确定好本年度行业扶贫的计划,10月底前制定4060个贫困村新阶段行业扶贫总体规划,分别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切实抓好实施。
  要继续积极配合做好9个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区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主动关心和支持前来我区定点扶贫的干部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做好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各项工作。继续管好用好广东帮扶资金,拓展两广经贸协作和劳务输出,经贸协作上力争广东方资金到位5亿元左右,组织劳务输出达10万人以上。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积极领接广东省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帮扶部门、单位和地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同时,认真抓好教育帮扶、各有关部门对口帮扶和区县挂钩扶贫等工作。
  要加大外资扶贫工作力度,积杉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2003年,在完成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总结验收评价工作后,要强化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效益与持续发展。切实加强 UNDP项目、澳大利亚援助忻城环境恢复与扶贫项目、香港福幼基金会“栋梁计划”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按照世界银行、英国海外发展署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做好世界银行第四期扶贫项目的准备工作,继续扩大我区在扶贫开发领域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创外资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八、强化领导,严格管理,努力开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学习,尽快全面熟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水平。要总揽全局,加强综合协调,切实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贫困村做好调查研究,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带领群众干出新面貌、干出新天地、干出新事业。要层层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将完成贫困村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量化目标。12月底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就全县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2]52号)做好各类扶贫项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确保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全面推广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强化财务管理。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跟踪监测,自治区审计厅要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财政、计划、扶贫等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对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扶贫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务必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规依法严肃查处。从2003年起,自治区扶贫资金分配主要与各地资金管理情况、使用效果和项目实施等工作状况挂钩。
  要有序、规范地推进新阶段扶贫项目的实施。对由国家投入的通村委会的等级公路等主要项目,要在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招标选择专业队伍施工的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在2003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通贫困村四级公路的勘测设计;对国家适当补助、但技术要求又高的通屯的等外路和沼气池建设等项目,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施工的方式;对农户的坡改梯、种养等项目,采取业务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由群众施工的方式。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区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各项扶贫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2003年起,要对4060个贫困村开展贫困监测。贫困村扶贫监测要围绕扶贫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由统计和扶贫部门共同完成。要科学地抽取“样本村”和“样本产”,把全面统计与抽样统计结合起来,建立网络,落实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认真制定和执行调查统计制度,确保数据质量和扶贫监测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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