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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大关于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9 生效日期: 2003-01-19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大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与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自治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杨道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与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继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各具特色的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适应新形势,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开放水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实施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更好地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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