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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小学收取电教教材费学校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物价局于2002年5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计财[2002]16号)并于2002年6--12月对全省收取电教教材费的中小学校进行换证审验,2003年1月对首批获取电教教材收费资格的中小学校名单进行了公布。现将第二批审验合格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学校从2003秋季开始收取电教教材费,凡未列入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收费名单的学校,从2003秋季开始不得再收取电教教材费,望各级物价部门加强管理,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无证收费和不按类别收取电教教材费的学校监督检查。
  附:山西省中小学收取电教教材费第二批学校名单
  山西省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学校公示名单(第二批)
  晋中  (139所)
  忻州  (74所)
  大同  (109所)
  朔州  (32所)
  临汾  (120所)
  吕梁  (127所)
  运城  (74所)
  长治  (67所)
  太原  (129所)
  阳泉  (79所)
  晋城  (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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