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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物价局于2002年5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计财[2002]16号)并于2002年6--12月对全省收取电教教材费的中小学校进行换证审验,2003年1月对首批获取电教教材收费资格的中小学校名单进行了公布。现将第二批审验合格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学校从2003秋季开始收取电教教材费,凡未列入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收费名单的学校,从2003秋季开始不得再收取电教教材费,望各级物价部门加强管理,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无证收费和不按类别收取电教教材费的学校监督检查。
附:山西省中小学收取电教教材费第二批学校名单
山西省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学校公示名单(第二批)
晋中 (139所)
忻州 (74所)
大同 (109所)
朔州 (32所)
临汾 (120所)
吕梁 (127所)
运城 (74所)
长治 (67所)
太原 (129所)
阳泉 (79所)
晋城 (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