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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特别是我省在八天内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大同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3人;8月14日,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8月18日,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三起事故共死亡9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大同杏儿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 温家宝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批示:'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遇难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查明事故原因、进行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象抓防治“非典”战役一样,亲自抓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促进煤矿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责任人员。?

  二、认真执行停产整顿安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从8月19日零点起全市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一周,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重新进行复产验收。?
  全市所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条标准进行整顿;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矿井,除按照20条标准整顿外,还须按照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标准进行整顿。?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及单位如下:?
  组 长:李荣怀(市长)?
  副组长:王建生(市长助理)?
  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西山办事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电话:7240058),办公室主任:胡德照(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本县(市、区)停产整顿工作。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停产整顿、安全大检查、复产验收工作和关闭煤矿工作。县(市、区)分管领导缺位的,要立即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不准停电、停风,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生产作业。要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管理,确保煤矿整顿的安全。?
  2、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条标准、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还要对照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标准,逐条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本矿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报县(市、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3、煤矿在实施整改期间,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4、市停产整顿领导组派督察组分赴各县(市、区),对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各县(市、区)政府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组织督察队伍检查煤矿停产和停产不停电、不停风的执行情况。查处以停代整、私自组织生产以及死灰复燃、私挖乱采行为。?
  5、国土资源部门、煤炭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西山办事处要检查煤矿有关证照是否合格有效;公安部门要搞好火工品管理,查堵非法火工品的来源渠道;供电部门要搞好供电工作,涉及煤矿的供电线路要做到有计划停送电,事先必须通知到煤矿,撤出井下人员。?
  6、市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按照省要求,委托市安全培训中心对全市所有煤矿的法人代表、矿长进行培训。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报名,市安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对列入关井名单的或准备列入关井名单的煤矿,不安排法人代表、矿长培训。各煤矿企业在停产期间要组织本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对照标准搞好煤矿整改工作。对没有参加法人代表、矿长培训,未进行全员职工安全培训的煤矿,不予复产验收。?
  7、在督查中发现没有停产的煤矿,要追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办)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将该煤矿列入关井名单。?
  8、按省要求,今年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先关闭15%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对此,古交市、娄烦县要先完成今年关井指标。其它县(区)8月底前上报市下达的关井指标名单。?
  9、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为乡镇煤矿选派安全监察员。未选派到位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关井任务?
  1、各县(市、区)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将整顿验收工作同完成关井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完不成关井任务的,不予复产验收。要按照《关于煤矿提升改造和完成2002、2003年关闭煤矿任务的通知》(并煤整发(2003)44号)要求,对所辖煤矿全面清理,对照关闭矿井的10个条件,合理确定关闭矿井名单。务必于8月底前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煤矿,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证件的收缴工作;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火工品,并及时收缴、查堵提供火工品的所有渠道;电力部门要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3、对“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以及应关未关、或者取缔关闭后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小煤矿,必须立即予以强制关闭。?
  凡属于无证生产、非法生产的小煤矿,除实施关闭外,要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关闭煤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煤矿的,要对县、乡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复产验收安排和要求?
  1、全市复产验收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办事处、市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验收组从8月26日开始进行。?
  2、复产验收标准严格按《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条标准和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标准执行。?
  3、县(市、区)停产整顿领导组要组织由安监、煤炭、国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复产验收小组,逐一对煤矿按标准进行验收。?
  4、复产验收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各县(市、区)对乡(镇、街办)政府或煤矿预验收达标矿井逐项进行井上井下现场检查验收,认真填写《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0条验收表》、《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表》(各一式5份),由复产验收小组人员签注意见和有关领导签字认定,作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意见。其中,县(市、区)长要亲赴现场验收不少于10%的煤矿并签字认定;分管县(市、区)长要亲赴现场验收不少于30%的煤矿并签字认定;分管县(市、区)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要对100%的验收合格煤矿签字认定。市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煤矿的验收合格签字认定。?
  (2)县(市、区)验收合格的煤矿,由县(市、区)领导组或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0条验收表》、《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表》(各一式5份)和《太原市煤矿复产验收政府审批表》上报市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由县(市、区)政府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顿到2003年10月底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照,下达关闭通知书,在11月30日前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4)市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县(市、区)上报的验收合格的煤矿进行最后审查验收,现场检查申请验收煤矿的30%以上,合格后报市领导组批准,下达批准复产文件,方可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复产程序组织恢复生产。? (5)经市批准复产验收的煤矿,恢复生产时要制定严密的复产措施,严格按照《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安全规程》进行。救护队下井检查瓦斯、水等情况,符合安全条件后,其他人员方可入井。确保复产过程的安全。?

  三、停产整顿复产验收总体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法人代表、村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验收工作安全运行。坚决避免因政府换届等使工作出现脱节现象,确保煤矿安全和整顿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煤矿要以全面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矿井“一通三防”为重点进行停产整顿。凡存在以下情况的矿井,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矿井或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瓦斯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回风短路问题等;三是矿井或工作面没有实测图纸、没有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采掘计划或不按批准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
  四是高瓦斯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五是矿井自救器和监测设备仪器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七是煤矿以租赁、承包、拍卖、破产重组等形式改制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八是与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的。存在以上问题的煤矿,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各检查验收人员、各级有关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切实把好复产验收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必须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防一哄而上或检查验收走过场。?
  (四)加强安全督查,防止私自恢复生产,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矿井的查处力度。对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而没有关闭或停产整顿的、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的以及未经复产验收私自恢复生产的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煤矿处以停产整顿、吊扣证照、直至关闭的处罚。?
  (五)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草率签字、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六)各级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建立档案,一矿一档,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煤矿停产整顿、关井和验收进展情况,要责成专人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七)大力抓好煤矿安全补欠,对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的通风设施、安全装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尽快上齐上全。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煤矿,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网络化工作要按省市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八)按照8月2日“全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暨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并政办发(2003)127号和并政办发(2003)130号文件,积极进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全市煤矿必须在12月中旬以前完成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继续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为重点,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通过深入整治,关闭淘汰一批资源枯竭、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停产整顿一批安全管理滑坡、事故隐患严重的煤矿;提升改造一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合法矿井。??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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