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1999]206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宣恩县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192号)收悉。考虑到国家调整了省网返送恩施州电量电价等因素,经研究,同意将宣恩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9元,考虑到该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已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故这次不作调整,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基本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以上电价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抄见电量执行。
附:宣恩县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宣恩县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不满 1-10千伏 35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注:表中价格含从州网购电中的电建基金和三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