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宣恩县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1999]206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宣恩县销售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1999]192号)收悉。考虑到国家调整了省网返送恩施州电量电价等因素,经研究,同意将宣恩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9元,考虑到该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已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故这次不作调整,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基本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以上电价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抄见电量执行。
  附:宣恩县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宣恩县1999--2000年度销售电价表
  不满  1-10千伏  35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注:表中价格含从州网购电中的电建基金和三峡基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