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1999]333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市电信局开办无绳市话资费标准的请示》(宜市价经费[1999]245号)收悉。鉴于你市电信局为满足广大市民的通信需求,同时为不同层次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引进了国外技术在城区及九县(市)开办无绳市话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写号费:100元/户;
三、基本月租费:宜昌城区20元,县(市)15元;
四、通话费:市话0.22元/三分钟(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长途通话按国家规定资费标准执行。
此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请申报总结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