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核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要求,经审核,同意浙江台州注射器厂等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更改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许可证产品增加产品规格,并予以更换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