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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9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各地可按照人薪发[1995]150号文的规定自行组织”的精神,现就我省199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1997年、1998年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1997年10月1日后增加的职务(岗位)工资没有超过一个档差的人员,均可从1999年10月1日起增加一档工资。
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