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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2]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经贸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积极实施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促进各部门和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黄桐荣  市总工会主席
  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温锦培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松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
  赵春宝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少红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邬雷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伟强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谢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从2002年8月10日至2003年1月30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为下一步依法规范我市的职业卫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共分4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和学习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
  1.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在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要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使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健康权益。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文化馆、俱乐部等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工会要与企业行政部门互相配合,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公益栏、宣传挂图、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等形式,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车间、班组和每一个职工,让职工知法知情,帮助职工了解立法的指导思想,懂得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自觉做到遵法守法,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文化氛围。为方便职工学习,各用工单位要组织采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小册子或资料,做到人手一份。
  2.市总工会、市卫生局联合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刊登在9月1日《梧州日报》、《梧州卫生报》上,竞赛截止日期9月30日。竞赛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同时设立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将刊登在10月9日的《梧州日报》和《梧州卫生报》上。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参赛,鼓励企事业单位以集体名义参加竞赛。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9月10日至22日期间重点组织各类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培训,强化法人代表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的意识,提高执法自觉性,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打下基础。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协助举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培训班4期,有关执法主体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1期。
  4.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市将在9月23日至30日期间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上街宣传,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市卫生局提供),同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梧州电视台就我市贯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发表电视讲话。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集中报道,让全社会了解和关注《职业病防治法》,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主要新闻单位要支持和参与,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和各类专题栏目,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公众宣传;工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讲解职业病危害防护基本知识,散发《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使全社会了解和关注《职业病防治法》;各主管单位要在车站、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和标语,使《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整治与规范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市在今年底和明年初主要抓好2项工作、1个行动、1项专项整治。
  1.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现状进行调研。10月1日至15日,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对我市2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职业病危害现状的调研,了解我市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我市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分类管理工作。
  (1)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为了掌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加强对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对现有企业的职业危害实行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限期处理,要求企业必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对在5月1日前已存在职业危害项目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1日至30日,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以上申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核实工作,并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项目资料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2)落实“三同时”,把好“三关”,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5月1日开始,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下称建设项目),要切实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从源头抓起,严把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关、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关、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关,对不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生产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及投产。
  3.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在全区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字[2002]46号)要求,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梧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方案》。力争在年内达到初步建立依法规范管理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框架,并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先进企业的阶段性目标。从8月份开始至明年1月,集中精力狠抓如下几项工作:
  (1)依法规范企业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要求企业集中力量在10月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对照法律法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必须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控制制度等管理规章和制度。
  (2)实行企业公告职业病危害措施制度。要求企业在单位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容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在上面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使职工知晓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便采取自我防护和救助措施。此项工作要求各企业在11月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医疗保障体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需在11月前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落实保障措施。
  4.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和发病情况,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局会同各有关部门配合,制订《梧州市有毒有害物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从8月至10月,以工作场所生产或者存在苯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砷等有毒气体的企业和个体作坊,以及煤炭、水泥、采矿、冶炼、铸造、涵洞隧道挖掘等产生严重生产性粉尘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达到4项目标:①全面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防止职业中毒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大、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②健全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保障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③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基本杜绝无照生产、销售、使用有毒化学品;④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提倡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推广健康、清洁生产。
  (三)检查与监督整顿阶段(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经贸、计划、卫生、工商、农业、宣传等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为和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交流经验和总结表彰(2003年1月)

2003年1月底,举行全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各县(市)、区于2003年1月10日
前对本县(市)、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要求评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企业和个人,将检查总结和评先材料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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