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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4 生效日期: 1999-07-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事局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宜人[1999]53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的面试工作,建立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体系,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鄂人[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体系、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规范录用面试的工作,按照鄂人[1999]48号文件规定,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
  二、根据鄂人[1999]48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今年三季度举办首次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应根据“面试考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办法,在县(市)、区直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管理的干部中推荐10人参训,市直按战线各推荐2人参训。参训名单请于七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录用任免奖惩科。已参加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组织的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这次可以不参加培训。
  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要按照鄂人[1999]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今年八月十日以前成立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九至十一人组成)。评委会组成应事先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宣布。
  四、各县(市)区面试考官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在市评委会指导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今年第四季度要按照鄂人[1999]48号文件的规定,首次开展考官评审工作(市直各战线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其中,一、二级面试考官资格申报须于十一月十日以前送交市评委会。
  五、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要按照鄂人[1999]4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面试考官队伍的管理,提高面试考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工作业绩档案,做好面试考官考核工作。全市面试考官管理体系建立以后,实行资源共享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面试考官由获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确因工作需要,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
附: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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