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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十堰市清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防范措施严打涉爆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7 生效日期: 1999-06-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199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十堰市清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防范措施严打涉爆犯罪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十堰市清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防范措施严打涉爆犯罪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1999年6月)
  近几年我市涉爆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由于部分地方管理失控,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较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拟从6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要督促公安、贸易等部门,坚持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攻大案、查责任、抓防范、夯基础、促管理入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有效遏制涉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彻底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改变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局面。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的绝对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这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的检查,彻底地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厂点,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强化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监督、查验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清理收缴、打击涉爆犯罪专项斗争的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安部的通告和典型案例等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检举和主动送交违法犯罪分子归案,同时要开设举报电话,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二)全面开展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去年以来的生产、销售报表、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出入库登记单及购买证、运输证等逐一检查核实,彻底查禁非法购销行为。对储存、使用单位的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防范措施和购买、保管、使用、清退的记录逐一检查,仓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市贸易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民用爆破器材仓储条件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彻底查堵隐患漏洞。这次的检查都要认真对检验的项目逐一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档案,以便验查,要把这次检查落实到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 检查中,对管理混乱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力的,公安部门要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三)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
  这次的清理收缴工作要全面彻底,对涉爆违法违规生产、购销、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要全部收缴,对非法贩运、携带爆炸物品的,全部查堵没收;对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逐一动员交出,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 在清缴中,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及乡村、街道等基层组织及有关厂矿、企业单位,深入细查,摸清可能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人员,坚持全面检查,彻底收缴,不遗漏的原则,以派出所为主,采取领导包片、包村,民警包场(厂)点户的方法,逐村逐场(厂)点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与每个民警都要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收缴责任制,并逐户签订具结保证书,保证本辖区无非法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销售厂点。
  (四)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重大非法制购爆炸物品案件,尤其是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坚持严格依法从重查处,对查处的结果,实行逐案专报市公安局,对原有涉爆积案,特别是重大的爆炸案件及丢失、被盗案件,限其侦破,彻底收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持有和私藏爆炸物品等涉爆线索,都要落实专人,坚持一查到底,并依法从重处理。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在普遍清缴、打击涉爆犯罪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多项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市公安局、贸易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仓储条件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严格使用环节,落实使用、清退、登记制度,要坚决杜绝非法购销,同时要结合这次的专项整治,对农村“三小”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有计划地建立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加强农村民爆物品和器材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公安局、贸易局最近下发的《十堰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严格倒查涉爆单位管理责任和当地公安机关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5日以前,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 自6月25日至8月底,全面集中进行整治,工作中要将检查、收缴、打击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行动。
  (三)小结验收阶段。9月初至9月底为小结阶段,在各县市区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县市区进行检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12月底以前为巩固成果阶段,在前段收缴的基础上,再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以巩固专项斗争成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斗争的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领导挂帅,公安、贸易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专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全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陕黎明、市公安局局长王庆华、市贸易局局长卢桂才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勤、市贸易局副局长刘玉清、市供销社副主任黄庭彦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罗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费荣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通过这次的专项斗争,要达到不发生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发生,确保国庆50周年和澳门回归的安全,确保党政首脑机关和供电、通讯、宣传等重点部位的安全。
  (三)加强信息的反馈。各地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和要情报告工作,每周五各县市区向市公安局上报一周的情况(县市区周五上报市局,市局下午汇总报省厅),对重大的案件和重要情报信息要及时上报,各地的专项斗争小结于9月底报市公安局,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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