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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市供电公司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6 生效日期: 2002-05-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玉市价[2002]53号

  玉林市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农网改造工程用户电度表及部分电器材料定价的请示》(玉市供电发[2002]4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443号)、《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工字[2000]121号)和《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桂价工字[2000]23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范围限定在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相关器材,农户最高出资限额为每户138元,具体出资购买材料价格详见附表。除限定的出资范围,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

  二、农民原有电能表等器具经校验合格尚能使用的,不得强行要求更换新的电能表。

  三、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出资购买的器材要按公开招标价格结算,多收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农户。农民出资突破上述最高限额的要中报我局重新核定。

附表:玉林市供电公司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购买材料价格表。
  玉林市供电公司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购买材料价格表
  合计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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