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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2003年度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的评审。(简称市政工程中评委)
2、中评委下设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机械电气、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工程等五个学科组。3、市政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彩霞 电话:63053300---826
二、评审对象范围
1、市政工程施工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地下隧道施工、工程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2、市政工程设计学科组
从事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设计、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机械电器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中的机械施工、市政基础设施中、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机电设计、设备安装、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4、城市建设管理学科组
从事市政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5、建筑工程学科组
从事建筑物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学历、资历、业绩等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同行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并参加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
3、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至 组织核实 至 中评委评审
职称材料受理机构 至 组织核实 至一
个人申报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密封送中评委。
五、送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十五份(请打印)
(3)单位对材料审核意见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资料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6)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业务考绩档案。
(9)个人信息上报软盘。(spmis人事信息管理软件)
六、评审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对象,将在市政局政务网(http://www.shsz.gov.cn)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送审地点: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丽园路234号312室
电话:63761027
联系人:冯杰 徐坚
3、申报工程师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关于2003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03年度燃气专业中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接受全市城市燃气管理专业评审。(简称燃气中评委)
2、燃气管理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姚彩霞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电话:63053300---826
二、评审对象范围
从事城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天燃气等工艺设计、生产、供应、应用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燃气生产中的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等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学历、资历、业绩等任职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同行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并参加人机对话和面试。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至 组织核实 至 中评委评审
职称材料受理机构 至 组织核实 至一
个人申报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后,密封送中评委。
五、送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综合报告十五份 (请打印)
(3)单位对材料审核意见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资料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附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6)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业务考绩档案。
(9)个人信息上报软盘。(spmis人事信息管理软件)
六、评审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对象,将在市政局政务网(http://www.shsz.gov.cn)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其它
1、材料送审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送审地点:上海市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丽园路234号312室 电话:63761027
联系人:冯杰 徐坚
3、申报工程师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1.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略)
2.工程师材料送审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