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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4-15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5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2年广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2002年广西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3月22日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02年纠风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八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突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跨越、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服务。
  一、2002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重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逐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推行范围,到2002年底,全区70%县级以上公立(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现行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中要有5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采购药品品种和金额,并积极探索开展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改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招标程序、办法和结果,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使用中标药品、违反药品招标采购价格政策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药品销售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建立门诊和住院费用查询制度,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不合理医药费用减下来的目标。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即:严格执行提留统筹的预决算制度;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规定和农民负担预决算等监督卡制度的落实,对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将村提留的预决算方案、使用情况和统筹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对农村用电、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农村用电户的电费计收中,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措施,坚决纠正在农民用电中的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并向社会公布;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人为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全区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经验。要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有关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机制,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确有减轻,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三)继续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1.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学校,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取消一切学校代收费,禁止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进一步规范城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肃查处以“赞助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
  2.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及“两部一办”实施方案和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管理。要坚持开展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上路执法部门内部出现的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坚持反弹摘牌和责任追究。要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与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站点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树立全区公路安全畅通、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自治区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于2002年4月向社会公布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地市名单。
  3.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三查”活动,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涉及企业的收费目录,确保已经取消和降低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得到落实,逐步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2年的行风评议,仍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加大地市评议工作的力度,并逐步向基层延伸。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2至3个部门和行业作为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县(区、市)的评议工作要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重点抓好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工作,2002年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要把教育、公安、土地、建设、供电、卫生等列入被评对象。乡镇、街道(社区)参与行风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要达到30%以上。评议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纠风专项治理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开展。通过行风评议认真查找部门行业及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级纠风办及乡镇纪委要组织行风评议员,通过明查暗访,问卷测评等方式,搞好社会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形式及时将调查掌握的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被评部门和单位,协助其搞好行风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提出开展行风评议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和要求,在抓好本级行风评议的同时,还要配合支持地方抓好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同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部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今年的纠风专项治理中,要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继续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落实,自治区卫生厅要重点抓好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的落实;自治区农业厅抓好减轻农民负担;自治区教育厅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自治区交通厅抓好治理公路“三乱”;自治区经贸委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组织实施的具体安排;各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管理负总责,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行业管理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督促参评的“下属”单位切实解决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抓好纠风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治本力度。
  在工作布局上,要突出重点内容,确保主要治理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在抓落实方法上,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公开、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途径和方法。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过程中,要重点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要按照《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抓规范、抓深入、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预定目标的实现;其它各项工作也要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切实在治标和治本两方面都抓出成效。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重点抓好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的推行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把重点放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围绕一系列重大改革,积极探索从深层次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要对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开展全区性的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对涉农收费、价格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将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开学前后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要抓好乱收费典型案件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法规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纠风办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目标,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抓落实,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出成效。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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