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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教育系统政风和行风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 2003-02-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03]16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在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科教兴市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事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对“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重要影响。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教育为民的精神,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要以改革和创新的思路,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使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分级责任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有指导、研究、协调和监督责任。市教委将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做出表率。市教委还将制定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推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教育单位有效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逐步解决教育系统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力争在两三年内使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根据本市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委、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建立区县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度。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行风建设由区县教育局负责。行业主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行风建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县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教育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把行风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风建设
  加强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政风建设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规程,规范工作流程,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加强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政风建设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丰富网上办事内容,优化网上办事项目,简化办事项目流程。利用政府网方便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事实。
  加强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政风建设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注意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别要重视通过信访处理关心群众的疾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政风建设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成为人民好公仆。

  四、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是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治理乱收费工作,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以人民群众是否赞成、拥护、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把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制定的治理工作意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领导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治理工作。所有中小学都应按教育部和市政府的布置和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做好国家招生考试工作是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突出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各项制度、政策和规定,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察工作,维护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各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应高度重视,努力维护国家的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高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单位,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校应承担起依法自主办学的责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办学活动,规范办学行为。要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办学、办班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市教委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主动热情地为学校和社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决不允许以政府部门的名义或以行政手段强行推销产品、资料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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