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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2 生效日期: 2011-03-22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涉农地区“反腐惩贪,除恶惠民”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适时开展对农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集体资产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收费的专项审计。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履责,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动群众予以监督,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得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对重大违规问题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纠正涉路涉车违规执法和乱收费等工作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医疗诚信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检互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重复检查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入学费用情况的调研检查,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继续开展对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严禁公办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抽查部分学校教辅材料订购情况,落实教辅材料订购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解决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开展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开展“监督食品安全,构建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深化纠正涉路涉车违规执法和乱收费工作。开展对全市涉路涉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机动车牌照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抵押登记费、违章车辆扣留费、车辆停放费等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收费等问题。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在涉路涉车执法部门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继续开展对行业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10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就企业负担情况作出专项报告。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继续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

  (三)继续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市(中、省)直各部门要带头抓好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要坚持日常评议与集中评议、监督员评议与群众评议、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要把评议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来,坚决纠正只注重评议结果、忽视解决实际问题的倾向,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加强监督员、评议员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作培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认真落实《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9〕191号文件印发),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确保《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完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就评议结果的运用开展专题研究,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继续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向更广泛、更深入拓展。

  推进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力争形成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行风热线新模式。邀请市政府领导参与热线直播,激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进行民主监督的热情。坚持把行风热线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上,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四)继续加强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大对历年积压投诉件的办理力度,力争年内彻底解决遗留的疑难问题。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坚持季度通报、定期不定期发送专报等制度。强化诉求办理工作的考核,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方法,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力争今年全市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三名。

  (五)进一步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继续保持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良好势头。要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等违规违纪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强化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登记归档制度。建立健全不正之风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中的治本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纠风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的重点,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遍性问题。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把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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