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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5 生效日期: 1999-02-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1999]19号
武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城市交通客运附加费的函》(武价函字[1999]2号)收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国家规定征收项目,属价格管理范畴,主要用于城镇现有各项公共设施的维护。因此,在国家未取消此项目前仍继续执行。该项目不属于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8)61号文公布的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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