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证字[2002]283号
各市、地、县、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
根据我局《关于对部分价格鉴证人员及机构资格证书进行年检换证的通知》晋价事字[2000]第415号及《关于价格鉴证(非涉案物品)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申领机构资格证书的通知》晋价事字[1999]第394号规定,对各地中报的价格鉴证机构认定发证和年审换证的资料,经审查核准为二00三年度首批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共8个(详见名单)。
以上机构证书有效期均截止2003年12月31日。
核准部分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共23名(名单不下发)。
特此通知
核准2003年度首批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