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二年自治区经贸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4 生效日期: 2002-01-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经贸办纪检[2002]5号

  委各处室、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安监局、直属单位:
  现将《二ОО二年自治区经贸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二年自治区经贸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我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行政行为更为规范化、制度化,抓源头治理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反腐败抓源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2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结合经贸工作的实际,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抓好和巩固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
  一、2002年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工作部署,2002年我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紧紧围绕经贸委的职责任务和中心工作,继续抓好自律、监管和治本三个环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工作,努力从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腐败。

  二、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工作目标
  2002年我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巩固我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审批制度的改革,把工作从侧重于行政审批转向搞好宏观调控,规范权力的行使,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开创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新局面。具体目标是: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改进和完善技术改造投融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备案制。
  3、继续开展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仍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的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
  5、继续围绕企业债权转股权、国债技改贴息和企业破产等三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实施监督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自律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次要加强对权力规范运作的职业道德教育,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实用的廉洁从政的道德规范。再次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干部职工,以促进干部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实现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形成对私欲膨胀的自律与制约力量,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落实中纪委和区纪委统一部署的廉洁自律的各项任务,继续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从制度入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
  1.继续认真执行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经贸委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区经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自治区经贸委廉政制度》、《自治区经贸委副处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车队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加以补充和完善。
  2、加强对廉政制度落实的督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将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份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3、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力度。
  在规范权力运作的基础上,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继续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方面、落实国企兼并破产、债转股、国债技改贴息三项经济政策、机关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检查为积极的事前防范。驻自治区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要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认真查处在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肃处理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和事。健全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制止可能引发的消极腐败现象。
  4、对报国家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报手续,对自治区级的审批项目的审查,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管理,在确定项目时,坚持审核签字程序和会签制度。
  5、提高审批透明度,搞好全方位监督。坚持有关处室项目审批主办人、主办处长、主管委领导三级审核程序,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建立责权对称体系,和项目审批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6、分离审批权和监督权。自治区经贸委企业监督处和政策法规处对委组织落实的重大经济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7、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承担项目、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审核、核准工作的有关处室,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坚持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受理项目举报制度、项目审批责任制以及项目审批失误责任制度等。

  三、强化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精神,今年要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结合WTO的规则,进一步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压缩或减少行政审批,使项目审批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必须遵循凡是由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就不再设立审批;能通过中介组织自行管理可以解决的,就交转中介组织。能使用事后监督或备案的,采用事后监督和备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分级审批制度、联审会签制度和审批会办制度,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2、积极稳妥地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类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由自治区审批限额以内,项目资本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3、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民主化。加快项目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实现项目审批、项目管理联网,利用我委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办事的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增加行政办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4、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年度财务监督检查。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办事,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纪律,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完善科学严谨的用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公务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科学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及客观公正的职务升迁制度;完善公正严明的奖惩制度,并配套建立完善惩诫辞退制度,警示和约束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
  7、实行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凡违反区党委《实行领导干部诫勉的暂行规定》的干部,副厅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委党组负责人谈话;处级以下干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纪检组负责人谈话,需要诫勉的,由人事处按照党组的意见,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到期考察没有明显转变的予以调整、免职或降职处理。

  四、转变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委的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把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群众、企业办实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努力做到多下基层少开会,少发文件多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继续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区经贸委在各项主要业务工作中,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监督检查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典型问题和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实用、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防止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造一种人人带头搞好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对全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负总责,把抓源头治理工作作为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本委的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直接管好分管处室、单位的领导,结合工作特点,不定期的组织他们研究业务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产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
  (一)企业监督处、驻自治区经贸委监察室负责对推荐债权转股权企业、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三项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业务处室予以配合。
  (二)承担项目、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审核、核准工作的处室,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积极探索依法治乱的途径和方法,从源头上防止“三乱”现象的抬头。
  (四)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处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中,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一起考核。
  (五)驻自治区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与有关处室共同对广西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结构调整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等4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或完成任务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委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报送委党组(抄送纪检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