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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明清西门城墙遗址为徐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30 生效日期: 2001-01-30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0年7月,在我市西安南路东佣施工现场发现了徐州明清两代的西门城墙遗址,经文物考古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对丰富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推动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徐州明清西门城墙遗址公布为徐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北起淮海路口,南到建国路口,东至巨龙商厦西墒往南延伸至燕子楼小学东围墙,西至西安南路东侧路牙石。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该地区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200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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