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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8 生效日期: 2000-12-08
发布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届时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严格,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公文处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依据和指南。为了保证新《办法》在我市顺利实施,促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贯彻新《办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公文处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制约着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级领导在认识上也较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公文处理不够规范,效率不高,难以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新《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以本机关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这些规定都是过去办法和文件中没有的。因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新《办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指导本机关办公室、文秘部门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提出保证措施,切实把新《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新《办法》对公文处理的每项具体工作的规定更规范、更明确,进一步强调公文的法规性、权威性、规范性和重要性。学习掌握好新《办法》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在离新《办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办法》列入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文秘人员逐章、逐条、逐句学习,做到吃透精神,深刻领会。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特别是办公室的领导更要带头学,首先掌握新《办法》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并对广大文秘人员进行讲解、辅导。文秘人员一定要抽出时间认真学习。
  在学习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相结合。通过相互对照弄清楚新《办法》的修改内容,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新《办法》。二是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统一公文处理的规则、程序和文件的格式、用纸。三是要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相结合。行政工作离不开公文,公文办理是每个公务员的必修课,也是基本功。通过深入学习,确保新《办法》在各级行政机关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单位还未制定出相应的公文处理规章制度;有的领导同志不太熟悉公文办理规定,不按程序办文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迫切需要按照新《办法》,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用制度保障公文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行政机关在做好自身公文处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这是新《办法》中明确赋予的职责。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下级机关提高文秘人员的素质,改进公文质量,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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