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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0 生效日期: 2005-05-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2004)129号)精神,加快我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体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在党中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指导下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的实施,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时代发展潮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区域内各省区之间、各地市之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区域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便利出口的优势,从发展“三来一补”和开展加工贸易起步,通过与港澳开展产业合作,接纳港澳和国际产业转移,实现了经济的腾飞,逐步发展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制造业基地。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市这种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正逐渐弱化,并面临发展空间和资源有限等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和水电资源严重制约我市的进一步发展。要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持区域和国际竞争力,必须增创“外联香港澳门,沟通东中西部”的地缘新优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此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应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整合资源,提高对内对外的开放水平,通过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明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总体要求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应在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涉港澳事务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对内拓展和资源、产业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有利条件,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互相尊重,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在各个领域开展具体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区域合作还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原则,做到虚实结合,注重实效,政府要主动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办好具体合作项目,逐步构筑城市发展的品牌,提高实际效益,增强影响力、竞争力,以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进一步扩大区域合作的影响力。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的合作
  《框架协议》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框架协议》中涉及有关领域的合作,对广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CEPA实施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加快广东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化水平较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配套完善,综合经济实力雄厚,具备了与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广泛合作的良好基础。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与发展战略,确立了建设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应抓住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圈的战略性机遇,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框架下,谋求错位发展,突出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城市定位,根据《框架协议》的十大合作领域要求,积极寻找区域合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推动我市在更宽的领域、更广的地域内开展与其他省市的合作。
  (一)加强与周边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
  1、能源:切实推进区域能源建设。重点加快燃气工程建设步伐,2006年将建成我市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
  2、交通:道路交通方面,加强与深圳、广州、惠州在高速路网建设的合作,积极做好四地交通网络的连接。目前涉及到我市的高速公路项目有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龙大高速公路和省南环高速公路。另外要协调支持惠州市规划建设莞惠高速公路,做好连接。
  航道方面,协助省有关部门整治东江航道石龙至东江口段,将东莞水道创建为文明样板航道。
  港口方面,加快虎门港的开发建设,以建设虎门港大型深水码头为龙头,提升我市港口和水路运输能力,发挥作为广州港和深圳港有效补充的作用,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轨道交通方面,协调好省广深港客运专线以及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同时加快我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与建设。
  3、水利: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东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污染防治和处理协作机制。争取东江下游及三角洲供水水源保证工程尽早建设。
  (二)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省区的产业与投资合作
  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大好时机,引导区域内产业合作,与各省区联手推进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引导部分服装、玩具、家具企业将其生产加工基地向有产业基础和承接力的省区转移,在我市仅保留分销体系、研发设计机构等核心部分。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加强与区域内其他省区的工业合作,有序地实现我市产业的梯度扩张。
  以产业支援服务业为重点,加强东莞与香港及周边地区的优势互补和产业合作,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为载体,构建相关产业支援服务业的营运基地,重点引进包括产业设计、研发、包装、测试、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教育培训等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大的产业支援服务业,以推动双方经贸的互利合作。
  推广联合招商模式,继续加强与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投资推广署、香港工业贸易署等机构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其关系网络,对尚未在我市布点的世界500强、日本100强和台湾50强企业建立重点跟踪制度。
  (三)加强商务与贸易方面的合作
  充分借鉴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的经验,积极组织推动流通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泛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抓住实施CEPA的机遇,全面推进与区内服务业的合作,重点是物流业、会展业、咨询业、餐饮业的多种形式合作。
  (四)加强金融方面的合作
  加强金融业务服务,提升金融科技含量,为跨区域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和清算。推进东莞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重组,研讨成立东莞金融集团的可行性;推动东莞市地方性金融机构与港澳金融机构及周边省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在莞设立办事机构。
  推动区域社会诚信建设。建立东莞市企业、个人逃废债监测网络,在东莞市银行间实行联合追债制度,打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实施票据管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票据流通,制止银行间违规占压票款的行为;处罚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维护票据信用。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发展现代信用中介机构,加强信贷征信业监管,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
  着力培育我市票据市场,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使用票据进行交易和融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市内银行间合作,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推行银团贷款方式,以实现理性竞争、分散风险;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的上市辅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深圳或香港上市。
  (五)加强与泛珠三角内地省区的农业合作
  打造辐射区内的农产品交易平台,举办好“首届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促进农产品流通。鼓励我市企业到相邻省区建立蔬菜、水稻、花卉等优良品种制种基地,引进适合种植的优质品种。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泛珠三角区域内兴办大中型水产养殖场和养猪场,并根据市场需求将肉猪返销我市。
  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落实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联动。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的沟通联系,保证区域内跨省、跨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畅通。
  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农机技术合作,完善农产品安全状况发布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产地环境检测情况公布制度等,建立农产品生产地与流入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和处理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以“东莞农业信息网”为平台,加强地区间的联系与沟通,对区域内与我市农产品产销联系紧密的地区,建立网络链接,做好农业信息,特别是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促进电子交易发展。
  (六)加强与港澳和内地省市在旅游业方面的合作
  充分利用港澳在国际上的旅游优势,合作开发东莞的旅游资源,提高东莞的知名度。力争和泛珠三角部分城市签署协议共同构筑旅游信息合作平台;力争和区域内部分城市设立“无障碍旅游区”;联合开发和建设一批跨行政区域的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在信息共享、资源开发、客源互送、线路互联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实际行动,共创旅游共赢局面。
  (七)加强与外省市在劳务方面的合作
  落实统一、协调的区域劳动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与劳务协作省的联网,建立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8省区驻莞劳务办事机构和区域劳务组织体系,开展劳务中介、劳动事务代理合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合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并做好中长期的规划和安排。促进与泛珠三角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协调与合作。
  (八)加强与港澳及周边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香港在保护东江水资源方面的合作,与香港和深圳联合东江沿线各地政府,建立东江流域生态利益共享机制,制定流域的环境规划编制,促进东江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加强莞港澳三方在火力发电厂废气治理(脱硫除尘)方面进行技术共享、技术转让、技术攻关等合作。加强东莞与港澳等三地环保产业合作,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以BOT模式建设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需要动员社会资金、外资和技术参与。此外,实施“油改气工程”和汽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启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整治,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引进先进实用技术,而港澳在融资、环保技术方面优势明显,莞港澳三方可在环保产业领域的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九)加强科教文化等方面的合作
  举办每年一度的“国际科技合作周”活动,大力发展与外界科技合作服务机构的联系,开展以科技资讯服务业为主题以粤港为主要区域的科技合作。优先为引进技术和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提供支持和服务。
  进一步研究制定教学、科研合作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在教育科研、联合办学、科研项目、教育信息化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与培训信息交换、人才智力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区域内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强泛珠三角文化交流,建立文化信息、文化项目、文化艺术、文化演出交流合作和开发利用机制。
  (十)加强卫生防疫方面的合作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紧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省卫生厅的统筹指导下,建立相应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包括疫情通报、疫情监测、卫生监督与监测检验互认、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建立合作项目部门落实制度。
  四、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切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志庚(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周致纳(市政府副市长)
  简钧钰(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秘书长: 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温淦荣(市委政策研究室)
  黄永贵(市委宣传部)
  祁达洪(市劳动局)
  李善奴(市旅游局)
  卢治邦(市外事侨务局)
  黎桥根(市外经贸局)
  吴湛辉(市环保局)
  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莫镇波(市经贸局)
  谭永康(市信息中心)
  陈健秋(市教育局)
  梁凤鸣(市科技局)
  叶松柏(市人事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李小帆(市农业局)
  黎寿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简任昌(市卫生局)
  黎自力(市工商局)
  刘东兴(市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简钧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钊鸿同志担任。
  (二)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把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与协议各方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落实区域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工作进程。各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反映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或专栏,对我市区域合作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促进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深入宣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紧密配合我市与泛珠三角地区的各项合作,组织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市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省直属驻莞部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期及中长期目标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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