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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测绘局,仍为部门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由原省建委管理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由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省测绘局统一行使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
  (三)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基础地理信息,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省测绘;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
  (五)组织、管理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定行政区划面积、海岸线长度;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工作,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省测绘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测绘产品质量;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负责全省测绘航空摄影、航测遥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全省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省内测绘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测绘对外合作交流,审查测绘重点项目引进。
  (八)负责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处理、对外联络、文书(电)管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文秘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拟定并实施测绘装备改造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年度审计。
  (三)国主测绘处
  拟定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承办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的有关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全省航空摄影、航测遥感工作;拟定测绘技术政策,监督实施测绘技术标准;组织测绘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承担测绘统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测绘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测绘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政策;检查监督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规、规章和行业管理政策;检查监督测绘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政策;检查监督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执法监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承办测绘行政复议工作。
  (五)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测绘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测绘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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