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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3 生效日期: 2004-09-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现就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建立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纪委、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人事、民政、司法、组织、经委、监察、财政、公安、质监、劳动、房管、审计、物价、建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规范发展中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文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环境。
  通过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中介机构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强化行政监督,消除指定中介;建立中介机构发展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执业守则;积极探索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将中介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品牌中介;推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中介市场氛围,促进我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全市所有中介机构。重点是:工商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市场中介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事业法人的中介机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民间组织中的中介机构;司法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类的中介机构等。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中介机构登记部门的职责
  工商部门在全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各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和企业登记工作;牵头对市场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并依法对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草拟《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加快建设中介市场的意见》。
  民政部门牵头对所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对社会团体的脱钩分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规范发展方案。
  人事编制部门加强对人才交流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对所登记管理的事业法人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拟订事业法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方案。
  司法部门牵头对司法鉴定类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律师事务所、司法公证类中介机构的公正执业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规范发展方案。
  (二)具有审批资格、资质的行政部门的职责
  具有审批资格、资质的行政部门要配合中介机构登记部门的工作,拟订规范发展中介机构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等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认证、检测等中介机构活动及本系统事业性质的中介机构的监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房管局负责对房屋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建委负责对招投标代理和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三)综合部门的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中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各部门报送的中介企业脱钩方案,人事、劳动部门指导做好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9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拟定工作方案,对所管辖的中介机构展开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9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规范实施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前)。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发展中介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规范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工作涉及面广,相关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
附件: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蔡晓军市纪委常委
  刘汉固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吕长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晓棠市经委副主任
  艾毓辉市建委副主任
  张文贵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正荣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吉成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洁市司法局副局长
  余荣福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罗济沙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兴智市劳动局副局长
  金宜市房管局副局长
  游光甫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张文贵(兼)
  联络员:
  刘桃璋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张国清市委组织部副局级纪检员、处长
  刘正贵市经委副处长
  吴本虹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周虹市工商局处长
  方欣市人事局处长
  唐良银市民政局处长
  邓备军市司法局监察室副主任
  徐润民市财政局处长
  王苏春市审计局处长
  郑跃伟市公安局副处长
  温英魁市劳动局副处长
  赵江明市房管局处长
  华玲娣市物价局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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