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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3 生效日期: 2005-04-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美、美化城市环境,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脏、乱、差现象回潮,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汕头。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奕锋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伟义 (市城管局、执法局局长)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交通局、外贸局(口岸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公路局、旅游局、农(林)业局、环卫局、房管局,市行政执法支队、交警支队,市综治办、纠风办、运管中心、园林处、市政处,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单位为成员。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马伟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市容市貌:1、拆除道路两侧建设工地、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物和乱吊挂物;2、清理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点,严格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早市夜市进行管理;3、整治乱贴乱画和城市“牛皮癣”;4清理、拆除占用道路、绿化带、人行天桥和残旧不全、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路牌;5、整治车站、港口、学校、医院周边和风景区环境秩序,整治公共汽车、出租车卫生和车容车貌。
  (二)整治城市卫生:1、落实清洁保洁责任制,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2、加强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的管理,杜绝生活垃圾二次污染;3、加强对公厕、垃圾箱、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完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运转正常;4、全面清除卫生死角,严禁向道路两侧、河道和其他公共场地倾倒垃圾废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
  (三)整治环境污染:1、做好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整治流经城区河沟污染;2、查处城区住宅区内餐饮业、摩托车修理店的油烟、废气、废水违规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整治交通营运秩序:1、整顿车辆停放秩序;2、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人力客货三轮车、残疾人摩托车;3、查处车辆违章超速、超载行驶行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全面清理私设站点,以及查处违规揽客的行为。
  (五)加强城市绿化美化:要开展每人认种一棵树、每人多栽一盆花、每人绿化一平方的认养认种活动,培养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积极性;2、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严肃查处破坏绿化、损毁花木和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3、编制城市灯光规划,实施夜景工程。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动员大会后至4月20日)。市各主管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各区人民政府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舆论;动员和教育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活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配合、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宣传动员阶段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按市总体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综合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要求,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5月、6月下旬,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政府、市各主管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中旬)。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对前段整治工作要全面检查、回顾,及时查漏补缺并进行阶段性小结,完善、制订加强日常管理、监控的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和听取群众评议的方法,评出先进单位和工作不落实单位(评比标准另制定)。评为先进单位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分别给予奖励;评为工作不落实单位将予以黄牌警告,责令整改。评比结果于各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点与整体推进、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综合整治;市直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工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主动配合各区的整治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制订整治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增强全局观念,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按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关于“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规定从速处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这次整治行动的经费需要;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汕头城市精神讨论活动,把这一次的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促进,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总结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各部门要把这次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和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的方案于7月中旬前报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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