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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22号

2005年1月13日下午,在省政府“一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对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1.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保障我市经济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最近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我市宝安区先后发生2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月8日21时,宝安区西乡街道金牛五金加工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2月19日18时20分,宝安区西乡街道溜冰大世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人民币。
  以上2起重大火灾事故连续集中发生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充分暴露出西乡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不扎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特此通报批评,并责令西乡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的检查。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近期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认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把火灾事故降下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第一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促进火灾形势稳定好转,坚决遏制死人火灾上升势头。各企事业单位要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和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检查整改,防微杜渐。各级消防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排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针对全国和我市“两会”前后人流物流增大、重要和重大活动增多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力度,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法规、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宣传教育,强化意识。市公安消防、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消防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特别要利用一些典型火灾事故以案说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身边的消防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备勤,确保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注重各层次、各专业基础训练,突出“实战、实际、实效”训练,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正确运用灭火战术,提高灭火效能。进一步发挥公安、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协同作战的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能够迅速出动,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区、街道办,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一把手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将消防安全的每一项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有责必问,不搞下不为例。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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