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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广府办发[2003]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抓好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1]68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广大公务人员树立民主、高效、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促使广大公务人员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的要求,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深化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它能够有效地促进广大公务人员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树立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民主决策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深化政务公开,是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权力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深化政务公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它可以大大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不公正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深化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方式的重大变革,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深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主体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抓起,除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外,都应当全部公开,做到横向到边、纵向贯通的政务公开格局。
  1、政府政务公开主要围绕“三权”进行。“事权”方面:一是公开政府决策程序,办公会、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府重要规划,审批事项的取消保留;二是公开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和供应情况,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情况,基准地价,集体会审决策,土地收益上缴情况;三是对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场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四是对出租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冠名权、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并进行公开;五是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面向社会选择作业单位、承包单位或个人,并进行公开。“财权”方面,将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公开。“人权”方面,将干部任免、奖惩、公务员招聘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将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办公电话、工作准则、社会承诺、年度工作目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热线受理、办理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各部门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主要围绕“一权三收四办”进行。“一权”即单位领导的职能职责权限;“三收”即收费(罚款)项目、收费(罚款)依据和收费(罚款)标准;“四办”即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对内公开主要围绕“廉、财、人”的内容进行。“廉”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财”即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人”即干部晋级、任免、奖惩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三)公开的程序: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内容,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将方案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形成决定后须正式公开;各县区、部门的公开方案,在正式公开之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公开的形式:设置“稳定、固、显”的公开栏;在党政网络设立网页、建立公众网站;有条件的部门要逐步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印发资料、发放便卡、便民手册和设置查询电话;召开政务通报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公告、公示。
  三、强化监督保障制度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审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经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和办事承诺制度。明确服务项目的办结时间,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等,按规定向群众和企业作出相应承诺。
  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要采取人大评议、政协视察和群众行风评议等有效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
  实行查询告知制度。群众有权向各级各部门查询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相关部门应书面或口头答复。积极推行政府公报的方式公布政策、法规、规章。
  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意见箱,建立行政效能监督投诉中心,便于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成功的经验要总结宣传,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典型要予以曝光或纪律处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督查,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深化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检查考核。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行为的单位要取消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对个人要视其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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