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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桂林供电局直供区农网改造农民出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字[2001]119号
  桂林市电气工程安装公司
  你司报来《农网改造工程中农民出资费用的请示》己悉。根据区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我局审核,现将桂林供电局直供区农网改造工程农民出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户从电表箱以下材料全部由你司供应的(包括DD476型5(20)A电表,32A漏电保护器)每户出资160元。
  二、对仍使用旧电表的农户,每户减少出资76元,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减少出资24元。
  三、在本通知下达以前己收农户出资款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出资标准,多退少补,你司要及时将多收的出资款退还给农户,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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