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泉价[2000]209号
惠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菱溪、梅山水库供生活用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惠价(2000)09号)收悉。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供水工程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推进水利产业化,根据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菱溪水库、梅山水库供城关生活用水的原水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3元和0.2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28元。
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