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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惠安县菱溪、梅山水库供生活原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6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泉价[2000]209号
惠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菱溪、梅山水库供生活用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惠价(2000)09号)收悉。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供水工程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推进水利产业化,根据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福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9)公字198号、闽水电(1999)财32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菱溪水库、梅山水库供城关生活用水的原水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3元和0.2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28元。
  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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